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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建厅:31种不规范经营行为将被严查

东亚经贸新闻   2017-04-25 08:32

[摘要] 记者从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我省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以促进房地产开发、中介、估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从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我省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以促进房地产开发、中介、估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重点整治对象为我省从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将严查以下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重点整治12项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中未执行销售价格“一价清”相关规定,销售现场未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相关费用等;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未取得项目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将未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因拖欠工程款等开发企业原因,引发群体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房地产中介机构重点整治11项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等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行为。

房地产估价机构重点整治8项行为: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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