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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提取有变化 二手房提取无需契税发票

东亚经贸新闻   2015-03-24 07:01

[摘要] 23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起,在公积金提取条件上又有了一些新变化。职工在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23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起,在公积金提取条件上又有了一些新变化。职工在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

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新提取规定,职工在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有:

商业银行贷款购买商品房,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近两个月银行还款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商业银行贷款购买二手房,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加盖“已抵押”字样的产权证、借款合同、近两个月银行还款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一个新的变化是,购买二手房原来还需提供契税发票,现在不需要了。

同时,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职工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并符合提取条件的,须在结清后的12个月内办理提取业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自上次提取时间至结清时的实际还款额扣除12个月还款付息额后的金额。

今后有望建立征信同步系统

提取手续将进一步简化

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简化提取手续,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部门已经与中国人民银行达成协议,今后将建立征信同步系统,待管委会通过,以及前期材料、数据传输完成后,职工将不再需要去银行开具征信报告,其它提取手续上也会有进一步的简化。现在只是一个过渡期。

目前,为推动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切实缓解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压力,确保提取手续的真实性,使缴存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节省办事时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与公安部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沟通,实现了与三家单位网络平台的对接。

目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上线了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网络平台、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上备案查询平台、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查询平台,实现了户口簿、身份证、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网上查询功能,形成了网上多手段、多方面服务查询体系。

网络平台的搭建,使缴存职工提供的提取材料在网上实现了真伪的核查,确保了提取手续的真实性,有效地规避了提取资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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