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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棚户区改造11年 23.37万户居民搬新楼

城市晚报  2014-08-13 07:35

[摘要] 在长春市皓月大路与建阳街交会处,几栋新建的楼房拔地而起,虽然高楼还没有竣工,不过已经能看出整齐、高耸的雏形了。附近居民说,这里原来都是低矮破旧的棚户区,而原本住在这里的市民,大部分也因为棚户区改造住进了高楼大厦。

在长春市皓月大路与建阳街交会处,几栋新建的楼房拔地而起,虽然高楼还没有竣工,不过已经能看出整齐、高耸的雏形了。附近居民说,这里原来都是低矮破旧的棚户区,而原本住在这里的市民,大部分也因为棚户区改造住进了高楼大厦。

长春市棚户区改造自2003年启动试点工作以来,已历时11年,截至2013年年末,已有121块棚户区完成改造工作,拆除各类房屋建筑面积1725万平方米,已投入改造资金869亿元,搬迁居民23.37万户,工企单位1098家。

利民惠民政策确保棚改顺利进行

一直以来,长春棚户区改造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有一大法宝。棚户区改造拆迁量大、涉及困难群众较多。为了保障棚户区被拆迁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都能够“迁得出、住得进、住得起、住得满意”,制定多项利民惠民政策,将产权调换调整为房屋安置方式,对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按原住宅建筑面积“拆一还一、不找成新、结构和楼层差价”,并上靠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9、54、64平方米三种户型)。

为保证被拆迁居民按时回迁安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拆迁管理部门足额缴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确保补偿安置工作落到实处,保证被拆迁居民“迁得出”;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先建回迁房,后建商品房,确保被拆迁居民当期回迁;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回迁居民,项目实施单位尽量减免了一些回迁相关费用,保证回迁居民“住得进”;对棚户区回迁居民降低物业收费标准,让回迁居民“住得起”。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居民,采取了面积补贴和价格补贴的办法,以保证选择货币补偿与选择房屋安置基本等值,并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重新购房者,免交契税,切实解决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通过这些利民惠民政策,彻底解决了棚户区居民“拆迁难、回迁也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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