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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等6城试点共有产权住房 市民可"赎回"产权

城市晚报  2014-04-04 06:49

[摘要]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3日上午,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此事。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住建部日前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上述座谈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3日上午,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此事。

据了解,“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共有产权住房被写入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这次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特别要求,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特别强调要确保公平公正,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政协小组会后表示,共有产权住房目前还是纳入到保障房体系管理,但未来应该会单独归类进行管理。随后,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称,今年会在一线城市和部分供需关系紧张的二线城市,加大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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