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办法》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引进人才及其随归、随迁的配偶和子女,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吉林省内落户。
7日,吉林省出台《引进人才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不受户籍所限可在省内落户
《办法》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引进人才及其随归、随迁的配偶和子女,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吉林省内落户。
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获得《外国人居留证》,但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持外国长期居留证件(绿卡)回国的海外引进人才,无论其国内户口是否注销或是否为本地户口,均不影响其办理出入境证件。
海外引进人才工作满一年 必要生活品入关免税
《办法》指出,在我省定居或在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海外引进人才,进境时携带国家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物品,海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另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从国(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
出国前后工龄可合并计算
凡与省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我省创办企业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可参加我省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省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参保业务。
引进人才达到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缴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可继续缴费。其中,2011年7月1日前参保人员,可以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并从办理手续的下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经用人单位申请,当地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聘用因自费出国留学按自动离职处理的中国籍海外引进人才,出国前后工龄可合并计算。经用人单位同意,引进人才享受我省特诊医疗待遇,纳入二级保健对象管理。
归侨子女报考大学 给予加分照顾
引进人才在我省购买住房,享受市民同等待遇,按首套住房提供公积金贷款;同时,可以对其购买住房提供资金补助,符合合同规定的,住房产权归引进人才个人所有。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可按规定在本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本省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或提取手续。
外籍引进人才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引进人才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无论是否拥有中国国籍,均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
海外引进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其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属归侨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级中学的,给予增加分数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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